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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承建私房老板雇去造房子,在中途的二楼阳台施工中,双脚踩着一只涂料铁桶(底部朝上)施工,准备下来时右脚抬起(靠墙),由于失去平衡吧,踩在铁桶的左脚(靠外)发生侧翻,当时一瞬间落到二楼阳台地面又顺势坠下一楼地面,经诊断L3椎体骨折已做内固定手术,未拆取。外墙阳台一点安全措施都没有,连最简单毛竹脚手架都没有,出院后找房主和承建人协商无果,住院费用房主只支付2000元,承建人支付21000元,还有本人支付30O0多元左右。他们说我也有责任做事不小心,这也能作为责仼吗?还说三方来共同承担所有住院医疗费用(不含二次手术费用)。只是打官司做鉴定太复杂,本来休养时期没有生活来源,再说我一个农村人头脑不灵活也没钱打官司。其实我也不贪心,所有医疗费用由承建人和房主承担(包括二次手术费用),还有休养1年的误工费(误工费可协商)请问我这情况真的有责任吗?房主的责任是怎么划分的,我以前一直在浙江十年建的都是私房子,看到也很多,本来房主购买了建房安全险,但是出了事房主还有部分责任,房主没购买建房人身安全险责仼是不是和承建人一样的承担,如果说做事不小心算有责任,那么三方是如何划分呢?

房产纠纷
2018-04-28 11:34:3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这种情况属于雇主和承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况,你个人如果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你所说的不小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是你作为长期从事建筑业务的工人应尽而未尽的责任。另外,关于损坏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是可以主张的,以当地的用工标准和实际花费的医疗费为准。
  • 您好,您和老板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如果是劳动关系,认定为工伤吗?如果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如果是劳务关系,您受到损失,雇主需要承担责任。相关费用包括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构成残疾的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
  • 你好,您与承建老板属于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如果属于个人用工,雇工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关于赔偿这一块,您和承建人、房主沟通的结果是什么,具体的情形您可以来电说明一下,我为您提供专业指导!
  • 您好。其一,您在施工中,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对因施工致自身遭受的损害,不承担责任。其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承建人应就您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希望能够帮到你!为便于更准确法律指导,建议来电详述案情,免费方便咨询。
  • 这种情况你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这个应当是由雇佣你的人,还有房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所有的医疗费,后期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如果构成残疾,还有残疾赔偿金。这些都应当由你的雇主,还有房主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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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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