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买的商铺总房款44万,开商家承诺按商铺总房款的比例返租金五年后,可以由他们按合同价回购(不说明总房款和合同价是两个价),交房款时直接返了两年的租金七万(44万*8%*2年),实际交款37万,签合同时自己也马虎了,没在意金额,想着合同价怎么会和总房款不一样呢,一年多了我找他们要合同时才发现,合同金额是37万,后三年返的租金也是承诺到第三年以“”是以总房款44万为基数算的,就是这五年的返租金基数都是总房款,这个在回购协议上签的有,并且写有回购时按总房款50%补足收益,并退回合同价,但是合同签37万,请问总房款和合同价不一致,他们是不是偷换概念了,总房款可以和合同价不一样吗?返租金以总房款为基数,合同为啥不签总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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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主动委托律师审查合同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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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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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