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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老乡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但是她们在入职之前都是有购买过工伤险的,现在他的伤残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但是想知道一下关于2018年最新的安全生产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般的赔偿内容都有哪些?

建筑工程
2019-02-23 05:58: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因安全事故所受的伤害属于工伤,受伤者可以获得以下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停工期间的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内容。标准的话和受害者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有关,一级伤残赔偿最多,十级赔偿最少。也会和当地的经济水平有关系。
  • 你好,根据我国最新法律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也属于工伤范畴,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赔偿:
    第一,如果人死了,需要赔偿丧葬补助金
    第二,赔偿抚恤金,给死者家里亲属按照人头给与补助金。大致范围为: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 你好,鉴定的结果是几级?方便的时候到律师所面谈。
  •   一:基本工伤赔偿费用  1.医疗费:  根据实际需要,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职工有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全额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金额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中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暂定为每人每天150元,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的凭据报销;“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暂定为每人每天50元。赴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因行动不便,其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工伤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经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述标准凭据核定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按照该标准全额支付。  3.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  十级工伤伤残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88221元,最低为17644元;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工伤伤残标准为2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402元;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603元。  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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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