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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他因为强奸罪被抓了然后他被抓进去之后他就跟警方交代了另外一个同伙的。住址还有联系方式。警方根据他提供的信息,顺利地抓获了另外一个同伙,我想请问一下他这个属不属于立功呢2018年关于立功的解释有哪些呢?

刑事案件
2018-04-18 17:09: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第六条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第七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希望以上法条的回复可以帮助到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功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你的问题不够具体,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认定,你的情况属于自首的范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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