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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了买卖不成仁义在,所以说不管什么买卖交易都是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我之前手上有一块地皮本来想出手的,后来因为我媳妇怀孕打算把这块地皮自己留着,但是最近却有人拿我的短处威胁我让我卖地皮,所以很想知道最新2018年强迫交易罪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呢?

房产纠纷
2019-02-21 14:25:1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强迫交易罪是多发罪名,但是到目前为止,两高还没有出台针对该罪名的司法解释,使司法实践中对该罪名的适用,造成司法被动。
  • 强迫交易罪的刑罚规定:
    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强迫交易罪的法律规定: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
    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强迫交易罪是如何认定的?
    强迫交易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认定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2、多次强迫父易的;3、社会影响恶劣的;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强迫交易罪的“交易中”之条件的认定
    本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没有这种交易存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劫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是抢劫行为,而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一罪与数罪的认定
    强迫交易罪在实施过程中,因行为人的暴力可能致人伤亡。如果致人伤亡的,尽管在强迫交易罪与伤害(包括故意与过失)、杀人(故意与过失)罪之间有牵连关系,但是不
    应当以牵连犯处罚原则处理,而应当分别定罪量刑,以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理由主要在于,强迫交易罪的法定罪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法定刑期是较低的,可见其中没有包含牵连他罪并以一罪处断的刑期,也就是说,如果遇到牵连犯他罪而以强迫交易处罚时,其三年的最高刑吸收不了他罪之刑,因而如以一罪处断将罚不消罪、依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对此种情况作数罪并罚处理
  • 您好,所谓的强迫性交易罪就是说有严重的行为致使被害人的身体还有精神受到侵害导致被害人是出于恐惧的情绪之下进行了不合理的交易。这些行为包括: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强迫他人转让或收购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等等。
  • 你好,对方强迫你出卖地皮是违法的,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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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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