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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受朋友之托,帮朋友带个东西回老家,但是在回老家的途中临检,被检查出来携带毒品,然后就被警察给带走了,说我哥是贩毒罪的犯罪嫌疑人,但是我哥这种情况,我觉得应该不构成贩毒罪吧,请问最新2018年贩毒罪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案件
2018-12-31 11:27:5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法律规定,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如果不明知是毒品的,不构成运输毒品罪,否则构成运输毒品。主观上完全不知,且数量不大不够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情节较轻的,不构成犯罪。主观上不知,但以常人一般思维可以认识到对方要求自己所带的东西是毒品的,主观上构成故意,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所以要看你哥哥主观上知不知道了。
  • 您好!最新有关贩毒罪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内容主要是对各毒品犯罪相关问题的解释:如何认定毒品数量较大、如何认定成立该毒品犯罪的情形时哪些,如何认定情形严重、情节较重等等内容。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后,进行辩护。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认定规定如下: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应综合全案各种情况,如果被包庇的毒品犯罪分子所进行的毒品犯罪情节轻微,毒品数量很小,受刑罚处罚较轻,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也比较小,那么包庇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就小,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罚。在实践中要注意正确区分本罪与知情不举行为的界限。“知情不举”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分子,而不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也没有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对犯罪分子也不提供积极帮助,表现为消极不作为,这种消极不作为,由于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知情不举罪,因此不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二)本罪与包庇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包庇的对象不同,前者包庇的对象,必须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后者所包庇的对象,则是除上述犯罪以外的刑事犯罪分子。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  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应综合全案各种情况,如果被包庇的毒品犯罪分子所进行的毒品犯罪情节轻微,毒品数量很小,受刑罚处罚较轻,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也比较小,那么包庇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就小,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罚。在实践中要注意正确区分本罪与知情不举行为的界限。“知情不举”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分子,而不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也没有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对犯罪分子也不提供积极帮助,表现为消极不作为,这种消极不作为,由于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知情不举罪,因此不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相关说明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禁毒活动。其犯罪对象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客观方面表现为事先没有通谋的情况下,实施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在事先无通谋的情况下,故意予以包庇。  本罪同包庇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包庇对象不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上述四种毒品犯罪分子,不包括其他的毒品犯罪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如包庇后者,则构成包庇罪。  二、本罪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四条规定罪名。现已纳入《刑法》,刑法提高了法定刑。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重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 关于毒品有关的犯罪,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 如果带毒人确实不知道里边有毒品或者是毒品不构成犯罪,但是需要根据主客观很多条件判断是否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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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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