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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涉及一个行政诉讼案件。本来12月21日要开庭的,结果我把庭审房间搞错了,导致迟到,被地方法院判撤诉。 现在,时间过去了3个多月,我想向原地方法院立案庭申请重新立案审理,请问,法院可以拒绝重新立案吗?

行政纠纷
2018-04-14 15:27: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撤诉处理以后可能再次提起诉讼
    追问:还有一个问题,我目前手头已经没有拘留证,行政复议裁定书及法院判撤诉的裁定书等材料了。但是有公安局的答辩资料及视频资料等。(我之前寄给苏州中院的,但是疑似遗失啦。对方说一直没收到)
    目前二次寄给中院的材料中有法院判撤诉的裁决书。但是已经转给张家港法院立案庭。据电话确认,目前转给法院信访了~
  • 你可以上诉的 这样是不对的
    追问:还有一个问题,我目前手头已经没有拘留证,行政复议裁定书及法院判撤诉的裁定书等材料了。但是有公安局的答辩资料及视频资料等。(我之前寄给苏州中院的,但是疑似遗失啦。对方说一直没收到)
    目前二次寄给中院的材料中有法院判撤诉的裁决书。但是已经转给张家港法院立案庭。据电话确认,目前转给法院信访了~
    解答:你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的
    追问:委托律师办理1,需要多少费用?
    解答:一般这类案件律师费在1.5至二万。
    追问:我从去年8月份开始就失业状态,律师费需要预付吗?
    解答:是的,一般这类案件不存在后付费
  • 不可以拒绝立案,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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