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重庆工作公司为我购买了社保,但是2017年至今的缴费基数不对。我准备2018年5月31日离职,跟公司正在进行协商补缴社保的事情,公司同意补交。我想咨询下2017年至今的个人差额部分需要我承担吗?(2017年整年的的个人差额因为公司问题该不该由员工来承担?)还有就是说因为社平工资要下半年才出来,而我在5月离职,补交要在6月或7月了,公司需要不停保才能补交吗?公司说5月之后的社保缴费公司缴纳部分和个人部分都需要我来承担,这个合理吗?还有就是补交费用包括养老和医疗两部分费用吗还是只能补交养老这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