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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单位上没有给我按照当时合同内容里面约定的,三年就给我升成项目经理,现在我想要去申请仲裁,但是这个数,不知道属不属于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人事争议呢?请问一下2018年最新的关于人事争议受案范围有哪些呢?

其它综合
2018-04-13 13:02:2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人事争议仲裁范围主要有以下6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你好,人事仲裁受案范围为以下几点:
    (一)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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