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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现在的婚姻状况来说,我真的不知道两个人继续在一起还有什么意思,可是我的儿子才三岁,我怎么忍心就这样离开呢,我真的不相信哪个后妈会对待别人的孩子好,但现在有人劝我说离婚不离家,所以请问离婚不离家是什么意思?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民事相关
2018-12-22 07:10: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离婚不离家指离婚后还住在家中,在一起住或者虽然不住在一起但是女方还是住在男方的房子里,也没有财产分割。无名,但是还是有实的一种关系。还以夫妻名义相处。在我国,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这种效力主要有:
    (1)双方的再婚权;
    (2)同居和忠实义务取消;
    (3)财产上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终止;
    (4)法定继承人的资格消失;等等。
    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则从本质上否定了协议离婚的效力,因此,这种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离家,仍然同居生活的,并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
  • 你好,让我告诉你离婚不离家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8)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9)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0)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 您好,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不离家,这种说法实际上就是离婚后的非婚同居,但是这里需要注意如果你们在离婚后任何一方和别人结婚了,你们还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的话,容易构成重婚。此外,建议您可以协商要求儿子的抚养权归自己,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争抚养权
  • 可以协商处理,或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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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