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与丈夫离婚,离婚时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全被他撕毁,民政部门仍然发给我们离婚证书,但当时协议的财产问题至今一直没落实,请问我们的离婚有效吗?我该怎么办才能解决财产的这个问题?如果我们不想离婚了,我们的婚姻关系是否还要通过复婚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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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以证明对夫妻财产、债务及子女抚养问题已达成协议,这时民政部门才可以颁发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要存档备查。如果民政部门没有收到离婚协议书,就颁发离婚证书,有违反程序之嫌,如果你们双方均未再婚,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离婚证书无效,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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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是说,你们的离婚是有效的.
2.如果当时财产没有分割,现在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分割财产.
3.你们已经离婚了,不存在不想离婚的问题,如果还想在一起,可以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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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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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民政部门已经发给离婚证书,则离婚有效,财产问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2、如果觉得后悔,如果双方均没有再婚,可以到民政部门要求复婚,复婚后夫妻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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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