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装修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小于合同附的预算价格表。 疑问:合同效力怎么判定? 2、①卫生间地砖铺贴坡度超标,4月1日与施工方现场测量,当场就解决方案未达成一致,4月2日与施工方联系,要求其整改,对方答应整改,但一直未动工,4月5日,联系施工方,问什么时候来整改,对方说节后(4月5.6.7日清明节),4月8日早上联系施工方再次询问何时动工,对方说他再帮确定下,没给明确答复,到下午4点钟左右,一个人打电话说他是来量卫生间的尺寸,自称是施工方法人的助理,但是他找不到施工方留得钥匙(房门钥匙一共两把,一把在施工方手中,一把在业主手中),当时告知他找施工方法人,钥匙是他放的,之后无消息。同时,其他未完成的装修事项也未动工,对方称来了人,但是没找到钥匙,但是钥匙是他放的,他的人应该问他找钥匙,他也应该及时把钥匙给他的人。②中途请施工方做厨柜,于2018年3月7日交付1000元定金,口头约定贴完地砖后开始装橱柜,砖于3月28日铺贴完毕,到目前一直未来装橱柜,期间多次催促,才给出橱柜设计图,又多次催促,依旧未动工,2018年4月1日告诉我们一周内动工,到4月8日仍未动工。 疑问:施工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拖延时间?(合同期是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4月26日,目前墙面只用石膏找平、厨卫吊顶还没做) 3、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口头约定不按模板提供的付款方式支付,而是按工程进度支付,并划掉了付款方式的描述。前期已付三次款,每次都是在材料进场但还没开工前支付的,但出了工程质量之后,我们提出以后要等每项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后再支付该项款项,对方称出材料的厂家要求付材料款,切要提前给工人工钱,要求我们材料到场就给钱。 疑问:①每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再支付该项工程款,是否可行? ②施工方要求材料进场就给钱,在无该项约定的前提下,他的要求是否合理? 4,前期因为家里衣柜为定制产品,周期为35天,需要地面找平后才开始确认尺寸生产,期间已明确告知施工方,施工方3月12号开始装了一天瓷砖,而后因为施工方原因停工一周,到3月19号才复工,导致后期衣柜生产进度滞后,导致完工进度会超期,这个责任应该怎么判定

损害赔偿
2018-04-08 20:23:36
暂无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