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户主是奶奶,户口本上有我父母,奶奶,我,我想问问如果奶奶走后,我爸的其他姐妹能来获取房子的一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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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同住人应在六个月内向出租人申请更改承租户名,出租人应予同意:
(一)有本处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
(二)他处无住房或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有困难的。
申请更改承租户名的同住人应订立书面协议,确定承租人户名。同住人协商不成或逾期不申请更改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可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户名: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父母;
(三)原承租人的子女(按长幼为序);
(四)其他同住人(以居住时间长短为序)。
新承租人必须履行原承租人缴纳房租和偿付原承租人欠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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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承租人死亡后,其他成年同住人可以协商变更承租人,其他姐妹不是同住人,没有参与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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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奶奶没有遗嘱,你奶奶的遗产你爸爸的其他姐妹有继承权的。但是使用权房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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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这不是遗产其他人是不能要求继承的;只有动迁时你奶奶过世,其他子女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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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户口本上没有其他人,可以直接将父亲变更为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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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奶奶的一份份额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包括你爸爸及爸爸的其它姐妹)具体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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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是使用权房 这不是遗产 其他人是不能要求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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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使用权房是不能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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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