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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作的公司2017年6月份的进项发票税务局查到属于失控发票,已于2017年12月作了进项转出和补交了税款。现在2018年3月区的稽查局又要求协查,请问问题严重吗?我是公司税务会计,发票是前任财物经理和老板商量卖进来的,总金额57万呢,税额8万多元。现在如果查到属于违规发票,谁责任大,前任财务主管走了,现任主管刚进来,我是税务会计会不会有责任。

公司企业
2018-04-05 22:44: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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