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深圳试用期三个月不签合同?如果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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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在法律上不存在在深圳试用期三个月不签合同的说法。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您所在公司的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您可以到公司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三、如果在试用期的三个月内公司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您可以收集好能证明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如工卡、工服、员工手册、考勤签到表、入职申请表等等)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有1年,要及时维权)。
四、顺带提醒一下:签署的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才是合法的,试用期最长六个月。
五、如还有其他疑问,建议电话联系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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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公司必须发放工作期间工资,不发的话,可以投诉或者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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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发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劳动仲裁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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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