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有一朋友的父亲遗有一处房产(母亲健在),因房屋的后半部分是后盖的,所以房产证前半部分是写的朋友长兄的名字,后半部分写的是朋友父亲的名字,他想到以下问题:
1.房屋前半部分写的是长兄的名字,是不是意味着对这部分我朋友、甚至朋友的母亲都是没有继承权的?除非朋友的长兄同意把朋友的名字也加进房产证,才可能有继承权?
2.房屋后半部分写的是父亲的名字,现在父亲不在了,是把房产证上名字改成母亲的好(后面的财产由母亲遗嘱分配或按继承权分配),还是直接改成朋友和其长兄的名字好?以避免以后的可能纠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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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1.房屋后半部门是长兄的名字这个房子就是长兄的,并不属于父亲的。加上朋友的名字视为共有。2.后半部分,不出意外的话是你父亲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只有你父亲的名字,但是你母亲也有一半。另外一半属于你父亲的发生继承,你父亲的子女、配偶、父母,一同继承。3。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来,没有遗嘱才按照法定继承。如果方便的话,可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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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前半部分你们没有继承权,后面的,有一半属于你父亲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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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