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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房拆迁,被拆迁房来源与配偶无关。再婚配偶户口在内,属于被安置人口,婚姻存续关系5年。分配所得产权房属于共同财产,还是扣除配偶安置补助费份额权益,对余下产权只有继承权?

继承
2018-04-02 13:42: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请用第一人称叙述你要律师解决的问题,不要弄得象司法考试题一样。
    追问:您想多了。我只是简明扼要的叙述问题而已。被拆迁房是我外公的,签订三方协议后,我外公分得一套产权房,其余归我舅舅们。现在外公再婚配偶提出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拆迁房,争议焦点在于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动迁是协议上是否列明其配偶为安置对象(即考虑了人口因素,)如果是,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考虑的是房产面积,即数人头,那就没有她什么事。你倒是简明了,那也要人家看得懂啊。你外公如果在世,她谈不上什么继承权。一旦死亡,她当然有继承权。现在的法子是尽快让外公写个遗嘱,排除她的继承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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