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口头合伙(A和B)成立合伙企业C,A现金出资10万,B现金出资5万元,同时A承诺提供50万元存货,并委托C售卖,同时承诺将所获得利润留存企业C供企业发展,在两年的存续期内A陆续借款企业C供其周转,C在获利后无息偿还A的借款。
现状:
1. A希望公司C正式注册成立公司,并且股份按照7:3的比例来分配;B认为应该按照5:5的比例来进行分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目前准备正式谈判,对目前约60万净资产进行分配;
2. A和B在先期现金投资15W(10+5)后10天内又出资28万元购买半成品,公司C在购买后不久偿还了12万元给A,此部分半成品经过两年公司C的售卖陆续偿还10万元采购款,余6万元半成品仍在售卖中;售卖过程中仍然采取利润留存公司C,成本返还A的方式;
3.A和B在公司C存续期间共同经营;A对外签署合同(场地租赁、对外支付采购款等),A和B同时对外收取运营期间的应收账款。
4.在纠纷发生后,A和B已经初步清算公司资产,并封库,部分实物资产已由A封存,B以公司C的名义将部分库存资产外借给经销商委托代销,目前正在逐步收回对外委托的库存商品。
争论:
1.A认为在公司C存续期间承担绝大部分的信用风险(对外采购、对外签署合同),并且始终无偿支持公司经营上的现金流,但股权上仍希望按照先期现金投资比例7:3的比例进行划分;
2.B认为其作为公司C的创始人之一已经出资,其认为作为技术入股者,公司股权应评分,其认为A在公司C的存续期间的现金流补足行为公司C已经偿还,并且先期投入的50W元存货已经将变卖的部分本金偿还给A,至于先期28万元追加投资也不应该计入股份。
问题:
1.A、B均希望尽快划分股权,同时对现有资产进行划分;
2.如果双方无法在资产所属上达成一致,后续界定资产归属份额应该如何操作,才能最大限度保证A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