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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这个问题,受害人可以主张双赔模式,但医疗费除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的规定,受害人就医疗费是不能重复主张的。但是,《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除医疗费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享有追偿权。另外,工伤与侵权是两种不同的赔偿关系,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以及第三人,依据各自不同的义务而承担相关责任,第三人进行侵权赔偿,并不能因此而减轻或者免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的相关责任。在双赔模式下,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双重救济,对工伤职工最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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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务行为导致的一般做工伤处理,非公务行为做侵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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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来说,当侵权和工伤竞合的时候,一般来说,都是需要进行分来来处理的。也就是说侵权的事情和事宜进行处理,然后这个工伤竞合另行处理,不过如果两者有重合的部分,那么就不需要再次处理了,不需要两次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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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只能提起民事诉讼。工伤一般按照工伤保险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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