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于2012/2/27-2015/2/26跟单位签了第一次合同,于2015/2/27-2018/2/26是第二次合同期,2018/2/27至今,没有续签劳动合,我们HR没有给我任何续签的通知,我到现在都没有合同在身,我现在想要离职的话,是否可以即辞即走,还是说要给到三天通知期即可离开?单位是否要给我补偿金?

劳动纠纷
2018-03-30 16:04:0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 2326
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 4620
无劳动合同亦受保护被辞员工获20万补偿
劳动争议案例 45855
无劳动合同亦受保护被辞员工获20万补偿
无劳动合同亦受保护被辞员工获20万补偿
劳动争议条例 10239
无劳动合同亦受保护被辞员工获20万补偿
无劳动合同亦受保护被辞员工获20万补偿
劳动争议条例 11366
无劳动合同亦受保护被辞员工获20万补偿
劳动合同暗藏雷区劳动者自带避雷针
劳动合同纠纷 5168
劳动合同暗藏雷区劳动者自带避雷针
聘书能否视为劳动合同
劳动动态 28256
聘书能否视为劳动合同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