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卫生院干了半年,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现要辞职,医院把我的工资扣了1000元做为违约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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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医院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您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的单位没和您签订劳动合同,您还可以要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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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做法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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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卫生院的做法是违法的。另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五个月的加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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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