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5年5月我进入现在的公司工作,和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到今年5月份的时候就要到期了。这近3年我在公司呆的还蛮好的而且也在考虑要小孩的事情,所以打算继续和公司续签。可是人事部上周通知我到今年五月份合同期满后,公司将终止和我的劳动合同,这消息对我的打击还是蛮大的,我想知道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有哪些?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8-03-30 10:25: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第一种是劳动合同期满的;第二种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第三种是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第四种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五种是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六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人事部的说法,应该是属于第一种。
  •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您好!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有以下几个:(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