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写了公司有权调动员工到其他地点上班,员工予以认可。现在公司要把我调到离家偏远的地方上班,我综合考虑对自己诸多不便,表明自己的不方便拒绝调动。也提出公司没有双方协商就调动不合法。第二天公司下来一个文件,注明了调离的原因,几号到新上班地点报到,不去为旷工,三日不去就算自动离职,也没有任何补偿。请问合同注明公司可以调离员工别处上班,员工必须服从这点合法吗?下文件我三天不去报到就算自动离职合法吗?我表明无法去,要就在原单位,公司说原单位必须换人。那我要不服从调动,要不离职,这算强迫吗?我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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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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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追问:赵律师您好,感谢解答。合同注明了公司有权安排员工到其他项目点工作,员工需服从安排。如果投诉,公司拿这点能压制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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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