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年刚毕业,实习期过后我换了一家新公司上班,面试的时候此公司的人事部告诉我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为规定工资的80%,请问试用期工资80%合理吗?法律规定是什么呀?我对这家公司还是蛮满意的,就是关于试用工资这一款感觉有点低了,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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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您现在处于试用期,单位给您的工资不能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合同约定正式工资的80%,同时还不能低于您所在单位当地的最低工资。所以,您所说的这家公司给您现在的试用期工资算合理吧。如果有加班,加班费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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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试用期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是合理的,当然这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注意的是,这个是你合同约定工资的80%,如果你不满意,可以试着和公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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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