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本村转让一些土地,承包方,发包方,镇土地经营管理,镇长都同意下签订的合同,土地一切补贴(直补和粮食补贴)都转让到我名下我领取,现在国家政策土地确权了,地方政府说确权到原承包方名下,这样是不是太不合理了,我们的权益哪去了。 国家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我想问一下懂农业部门或者律师在百忙之中给于解答,谢谢? 还

损害赔偿
2018-03-28 21:13:3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