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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学体育老师,有个五年级学生小明患有先天性哮喘病,学校并不知情。上体育课时,我对她们说有身体不适的同学要主动告知,尽量不要参加剧烈运动。但小明没有告知我他自己的身体情况,和其他学生一起参加了长跑。他跑了一半时晕倒,我们把他送到医院救治,花费了两万多治疗费用。我和学校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其它综合
2018-03-23 16:55:4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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