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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我爸)驾驶一5吨解放车在临海高速时被后面车(斯太尔大型货车)追尾,撞车后我爸把好方向,车子刚稳定点,斯太尔车非但没有停车,还从左侧超车造成第二次冲撞(冲撞部位为斯太尔车后半部与解放车前挡板),造成解放车车门撞开,我爸(没系安全带)被抛出车外,后面有辆东风车没保持车距,撞进两车中间,压断我爸一只右手胳膊(已截肢),身上重伤还有盆骨骨折。 事故发生二十几天了,交警正在处理,事故责任判定书还未下。我们家条件不好,现在经济困难,对方还未来付过医药费。我们要如何面对这件事,需要注意什么,怎样正确处理来维护我们的权力?在赔偿上我们要如何才能保证能得到赔偿(三辆车均有保险)呢?交警告诉我他们是没有义务和权力为我们讨赔偿的。而我担心的是这两辆车都是外地车,车主不在我们省内。我是刚毕业的学生,突然出事才发现法律懂太少,请大家帮忙,万分感谢! 仓促写帖有条理不清和问题的我会在回复里说明

交通事故
2006-07-22 01: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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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