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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之前由于经营不善,然后有一个债权人就去申请破产了,现在我们单位已经收到了法院的破产申请的受理通知书,现在企业已经是进入了破产程序,并且法院还为我们制定了一个企业破产重整管理人请问一下企业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呢?

刑事案件
2018-03-22 22:44: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分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第一阶段为清理债务人财产、债权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核实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报告;3、组织专业机构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并写分析报告等第二阶段为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表决与批准包括1就重整涉及的相关事项反复沟通听取多方意见,草拟重整计划草案;2再次与各利益相关方反复沟通、协调等等
  • 重整管理人的职责
    首先赋予管理人以一般性的权限,如债务人财产的接管和处分等其次,为有效地实现破产制度的目的,法律还赋予管理人某些特别权限,如决定双方未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行使撤销权、接受债权申报等,另外,重整程序中管理人享有主持债务人营业或监督债务人自行营业、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权限
  •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根据各国破产立法例和我国现行破产法可知,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
    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
    3、以破产企业名义开展民事活动
    破产人将破产财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后,破产人并不丧失对破产财产的所有权,但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占有、支配和处分权,也丧失了对破产财产以自己的名义开展适当民事活动的权利。而破产管理人就取得了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必要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的权利。
    4、破产财产清算
    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应当重新估价,已经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对其残值重新估价,残次变质财产应当变价计算,不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
    5、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法院。此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时,破产管理人应及时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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