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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休假规定: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地方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员工 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按照本人岗位薪酬标 准计发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医保报销以上费用返回后,若 报销金额高于以上期间已发放工资总额,差额部分为员工补发。 我想问:医保报销以上费用返回后,若报销金额高于以上期间已发放工资总额,差额部分为员工补发。是否合法,我是男职工,休了15个工作日陪产假,保险生育津贴报销回来后,单位以此条规定,认为我休假期间工资高于报销回来的津贴,拒绝将津贴发放给我。这样做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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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1 15:53: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