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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把房子协议给儿子,房产交易中心只同意赠与过户,不同意买卖过户,这样合法吗?

民事相关
2018-06-26 06:39:3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这种情况就是赠与,买卖是需要付钱的,儿子有能力可以买卖。
    追问:我们都愿意买卖过户,孩子的费用由我付,难道不能买卖吗?按正常的二手房程序走还不行吗?
    解答:你这个实际上买卖只是个形式,仅仅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孩子是成年人,应当是可以的。
  •   (一)通过继承取得房产办理过户的费用  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二)获得赠与取得房产办理过户的费用  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再加上契税要远远高于买卖过户的税费。  (三)通过买卖取得房屋办理过户的费用  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   1、需要过户资料:原《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等。以上都要原件,最好能事先准备两份复印件。  2、夫妻双方一同到当地的房屋产权管理机关去办理,因为要当事人亲自填表格。  3、如果夫妻间采取的是赠与方式,那还要先到公证处去搞赠与公证。  4、关于婚内财产的转移,不收税费,只收工本费。
  •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双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赠与房产的一方翻悔主张撤销赠与,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请求法院判令赠与房产一方办理过户手续。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三种夫妻财产约定的模式,即分别所有、共同共有和部分共同共有,并不包括将一方所有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的情形。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也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法》对赠与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婚姻家庭领域的协议常常涉及到财产权属的条款,对于此类协议的订立、生效、撤销、变更等并不排斥《合同法》的适用。在实际生活中,赠与往往发生在具有亲密关系或者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合同法》对赠与问题的规定并没有指明夫妻关系除外。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完全可以撤销的,这与婚姻法的规定并不矛盾。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法定登记制度,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发生的权属变动均需经登记才产生效力。
  • 可以选择买卖方式,但是要有完整买卖交易过程
    追问:可是房产交易中心不同意买卖过户,只同意赠与过户。我们打算按正常二手房交易流程走的,可是房产交易中心不同意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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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