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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12月27日购买某某的会员卡,充值30000元人民币,消费4580元后,卡内余额25420元人民币,对于服务性价比不高,现决定不会再使用办理的会员卡,向商家要求退卡,于1月17日与商家进行沟通,商家态度强硬,不予退卡,沟通无效,在与商家进行协商退款的过程中,商家拒绝予以退卡,最多只能退还卡内余额的30%,即8000元,并且在退款条款中列明“不得再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不得再申请退款”、“否则按充值金额的3倍金额当做违约金”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字样。卡内尚有余额一万七,商家不予退卡并且强制消费者不得再申请退卡的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对于卡内尚有大额余额,本人实属无奈,只能再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望予以解决。商家发行预付卡,并未在商务部进行备案,钱可以要回来嘛?

损害赔偿
2018-03-21 13:34: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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