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不知道您和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对上下班时间、休假、工资结构是怎么约定的呢?看了合同,律师才能对您的情况是否属于加班做出准确判断。
二、如果您描述的情况,确实属于加班,跟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周六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十一、中秋)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您可以对照看一下,您的加班是属于哪种情形,相应应得到多少加班费。
另外,如果您存在周六日加班的情况,酒店是否给你安排过补休?如果安排了补休就无需另外支付加班费。
三、春节属于国家法定假日,酒店应按照您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四、如果酒店拖欠加班费的情况属实,您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到酒店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和投诉或者到酒店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五、如您需要律师的帮助,请直接致电律师告知详情,律师会有针对性的帮您分析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