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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在私人企业做事,右手中指指末夹伤,2017年11月7号我提出辞职,2018年3月14号拿到工伤赔付款时发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金额不对,基数是3713元赔付8个月应是29704元,但在支付表上没有任何的扣除显示却少了5941元,后面的总额却变成了23763元,请问这个我能提出劳动诉送吗?

劳动纠纷
2018-03-20 14: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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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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