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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通讯维护员,去年8月份城区管道开挖,与我们维护的通信光缆交越,我与施工方交涉时被人殴打(腰三横突骨折),第一次在县上做伤情鉴定为轻微伤(脑震荡)我不服,申请在市局重新鉴定为轻伤二级,现在对方又提出伤情重新鉴定。没有出示县级以上许可证明和重新鉴定条件。1我该怎么维权?2我属于劳动派遣员工,我们公司是给甲方代维的公司,公司有义务为我打官司吗?3要是这次去省厅做了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我能否再次申请?4我什么时候请律师合适?

民事相关
2018-03-21 06: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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