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父 及二个儿子于八0年共建住房一栋。九二年其二儿子瞒着父兄办了一本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上只写老二一个人的姓名,但姓名写错了第三个字。现拆迁,父早已亡。问:1.老二有证,该共建住房是老二一个所有吗?老大没证就没份吗?应咋分割才合理?2.使用证姓名写错了第三个字,名字不对此证能算是老二的的吗?3.此证有效吗?可更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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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所有权及拆迁问题主要关系两个问题,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并不是完全一成不变的,是随历史的变化而变化的,我国的宅基地制度经历了多个历史阶段,因此宅基地使用证不是唯一的权利标志,老大在建房时应比老二年长,应当也属于家庭成员,对房屋具有相应的贡献,同时也是父母的继承人,对父母份额也有相应的权利,所有动迁时,老大是有相应的分割权利的;至于使用证问题,如果兄弟间第一和第二字相同的话,第三个字错了,也不能直接证明就是老二的证书,不能独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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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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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时是否三人是否己分户?如未分户或以分户但该宅基地未分与二子,二子不应以自己名义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进行确权。如至今还未分户,虽父已亡,但仍属于该户共同共有,二子不可一人独占。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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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