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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公司放假2.10-2.23, 老板这样算工资的,2018年需要上班22天, 实际出勤11.5天, 工作满半年,享受三天有薪假期,国家规定3天有薪假3天,共计17.5天。工资¥5000-个人交社保270.81-扣除4.5天无薪工资¥1002.72, 实发工资¥3706.47。请问律师,这样算工资合理吗?( 平时每周上 5天半的班)

合同纠纷
2018-03-19 08:49: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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