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18.6截止,在此期间原单位不再经营,将我转到另一家单位继续工作,工作地点,职位薪资不变。但新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有权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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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你是什么时候到新单位上班的?月工资多少?
追问:2016.1.1新公司正式接手,但是公司主体名称没有更换,2017.7月正式更改公司主体名称,社保缴费单位变更。到目前为止公司没有和我签过劳动合同,我的合同还是和原公司签的。我的工资是3000元,2018.2公司开会说由于原三个街区不做了,所以撤销我们之前的职位。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让我们签字。当时也没多想,这个月拿工资时,原先的岗位工资被扣了
解答: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追问:这个可以劳动仲裁吗?
解答: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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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