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融资租赁公司以租代购购买了一辆车,现在合同期满车款结清,他们却不给我安排正常过户,让我出一笔合同以外不合理不合法的款项(车辆违章代扣分费用)才能安排过户。前提是我没有委托他们公司帮我扣分垫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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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司的做法合情合理,你在租赁期间的违章款是谁交的?应该是融资租赁公司交的吧,车辆当时在它名下,按法律规定它交,无需你委托,怎么叫不合理不合法?你用的车它罚得款垫钱消得分,这个费用应当由你承担。
追问:合同上注明合同期间车辆所发生的所有事件都由我来负责,他们擅自找人扣分,并且让我承担毫无根据的扣分费用,这个合理吗?代扣分本身就是违法的吧。请老师解答
解答:扣分是交警扣的,由你负责的意思是你承担责任。代扣分违反行政规章,但是民法上依然需要你承担责任。你走诉讼程序赢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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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起诉融资租赁公司,
追问:胜诉几率有多大,因为还有个条款没有给你讲(合同有项条款:车辆产生违章乙方需在30日内处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我是乙方)但是该事件前后没有相关人员通知我有垫付费用
解答:及时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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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 1、合同在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履行完毕。这种情形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承租人支付了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了租赁物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了租赁物,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自然终止的情形。 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客观情况的改变,双方经协商约定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的情形。这种因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解除的合同,不影响出租人和供货人之间签订的供货协议的继续履行,即不得因终止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而损害供货人的利益。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发生争议,经选定的仲裁机构或诉请人民法院判决而导致合同终止履行的情形。 4、合同约定的终止履行的条件出现而自动终止。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而致合同无法履行。 前述第二种和第三种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没有违约的一方向违约的一方请求赔偿、支付违约金的权利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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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能协商一致,可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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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