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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劳动纠纷
2006-07-13 22:47: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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