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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工作的公司是一个常州分公司,1月份初进入这家公司到现在都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且当初招我们新员工进来的时候说明是过年春节带薪休假的,但是现在马上要发二月份工资了,又突然和我们说入职未满半年的员工是享受不到带薪休法定节假日的,只发给我们二月份正常工作10多天的工资。这种事情该去劳动局哪个部门解决呢?还是说不带薪休法定节假日是可以按公司的规定去实施?

劳动纠纷
2018-03-16 07:05: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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