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单位的领导,他们最近老是让我们加班,但是对于加班费又只字不提,我们现在已经加班半个多月了,但是现在也没有谁给我们说,可以得到加班费,我想请问一下,根据要018年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种情况我们能不能够去申请劳动仲裁呢?请问最新2018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内容是怎么规定的呢

其它综合
2018-07-03 17:02:5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是这样的:第一章讲总则,第二章讲调解,第三章讲仲裁(第一节讲一般规定、第二节讲申请和受理,第三节讲开庭和裁决),第四章讲附则。具体法条内容请百度或者上淘宝购买法条正本哦。
  •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  (一调一裁两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的目的: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遵循以下原则: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目前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受理。
  • 咨询者你好: 第一、劳动仲裁必须要做出裁决。 第二、《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的规定,加上审理立案的五天时限,仲裁庭对劳动争议的案件必须在50天(最长65天)内裁决;
  • 你好,根据我国的仲裁法的规定,你们已经申请了这个仲裁的话,那么,你们是可以在仲裁前或者是仲裁过程中,去进行这个仲裁的调解的申请的,这个也是可以的,所以,这个仲裁的调解,是没有一个范围的限制的,你可以放心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