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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和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才过去了两年,然后单位就通知我明天不用来上班了,我根本就没有违反过单位的规章制度,更别说是违法犯罪了,单位现在无缘无故解长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我想请问劳动合同制度的补偿措施有哪些?

劳动纠纷
2018-03-13 06:42:0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补偿措施的话一般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您好!按照您的说法和法律规定,关于补偿措施,如果您没有过错,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当然您还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的方式。关于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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