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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最近刚调到我们公司的这个人事部门我们老板有时候会让我去进行一些。吊颈的问题,但是我又不清楚如果掉岗之后,那个人不同意,我要怎么办,我能不能对他进行一些处理的,你可以告诉我吗?我是公司人事的,想了解员工不接受调岗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1-03 11:50:5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的规定,如果你们的公司给员工去调换这个工作的岗位是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的话,员工是有这个权利去拒绝公司的权利的呢,你们是可以和对方去协商的,或者是,你们双方去协商同意解除合同也是可以的。
  • 调整岗位与辞退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不能等同。但公司调整岗位不合法的,可以申请仲裁。虽然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变更岗位一般应当协商一致,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和各地司法实践。以下两种情形,公司调整岗位,劳动者应当服从:1、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确属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劳动条件不降低的,不违反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年6月21日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浙法民一(2009)3号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经劳动者同意。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
  •   不同意公司调岗,如果违反原劳动合同的约定,自己主动离职和被迫离职都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一般来说,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员工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公司合理的安排与调整。因此,有些公司为了业务安排,会对公司员工做调岗处理。但是,将员工调岗后,有些员工不适应新岗位,并且工作强度、待遇等也发生变化的,可能会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实际中,发现公司要做调岗安排的,员工如果不愿接受,可以反对。
  • 你好,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公司的做法,是没有劳动法或者你们的劳动合同之间的约定作为依据的话,那么,劳动者是可以去拒绝的,如另外,员工也是可以到这个劳动保障局去投诉的,所以建议你们和员工再去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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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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