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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和中介在二手交易合同条款明确房屋交易金额,其中条款写明本栋楼天台和车房公用。现在出现纠纷在车房公用上,甲方和中介要求乙方购买车房方可使用,乙方坚持合同条款无规定公用要购买或付款。法院支持乙方吗?

合同纠纷
2018-03-12 08:19: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涉及到合同条款的解释,你可以起诉,一般的习惯上公用车房是不用交费或者付费的。
  • 还要看该公用部分的产权性质,结合合同中相关约定综合判断
    追问:谢谢 律师 该条款就只写:本栋楼天台和车房公用。(因为当时签合同时说好车房是免费的,所以才加了此条款,二十平方左右的车房也只能放摩托车和自行车)无其它条款对天台和车房的描述了。
    现在甲方和中介解释说车房会有单独产权证(未出证),住户购买才有名字和使用权
  • 车房指的是什么?自行车房?架空层?还是指的汽车车位(车库)?
    追问:车房是在一楼一间小房,提供给本栋楼住户放摩托车和自行车 ,大概二十平方,楼房属于自建商品房,签合同时说好车房免费使用,所以才加了此条款:本栋楼天台和车房公用。
  • 法院支持谁,要看证据。目前仅根据几句话,律师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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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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