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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们单位把税给缴那错了,多交了一些说,后来我们去税务机关询问的时候睡不习惯的工作人员否认了这件事情,还说从来没有像我们单位征收过这笔税,我想请问一下我能不能够走行政诉讼这条路呢?请问律师能不能够给我提供一些税务行政诉讼案例给我分析一下呢。

行政纠纷
2018-09-12 22:37: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税务行政诉讼案例:广州德发公司委托拍卖公司将自己的一处房产进行拍卖,。拍卖完成后,德发公司依法缴纳了相关税费并取得了完税凭证。之后广州市稽查局在检查德发公司时,认为拍卖成交价格严重偏低,拟核定征收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德发公司认为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缺乏依据。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判决:撤销了加收滞纳金的决定。只要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税务机关多收了税费,那么您单位就可以起诉税务机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行政诉讼法的第73条规定表明,外国当事人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有权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外国当事人既可以委托我国律师参加诉讼,又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诉讼,还可以不委托代理人自行进行各项诉讼行为。但是,如果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则必须委托中国律师机构的执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中国律师机构下的律师才有权在中人民法院主持下的各种诉讼活动中以流传上身份代理当事人进行各项诉讼活动。外国律师可以参加中国的各项诉讼活动,但只能依普通公民的身份而不能以律师的身份参加到各项诉讼活动中来。
  • 您好,根据我国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有关纳税本身,行政相对人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的需要先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即你单位首先要在知道争议存在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复议,复议机关因国税与地税而不同,国税只能找上一级主管部门即上一级国税部门,地税可以找上一级地税部门也可以找同级人民政府。复议决定出来后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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