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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是商品房变成棚户区改造房是精装修房,房屋质量住了一年都是问题开发商不给保修,开发商要求住了一年后要剩余20%的房款,人们拒交,开发商去申请仲裁了,我们业主收到仲裁通知书,怎么办,接受仲裁吗?

其它综合
2018-03-07 20:51: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在本案中,根据您的对相关事实的叙述,您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违约为由,拒绝履行支付剩余购房款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但是所谓的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成为您抗辩对方要求您支付房屋的理由,房屋质量合格是否是开发商应当先履行的合同义务,都需要仲裁庭的认定,而且,您也需要向仲裁庭提供相应的证据来主张您拒交房款的抗辩是合理合法的。这些都是要向仲裁庭说明的,如果您不去参加仲裁,仲裁庭会缺席仲裁,您的主张也绝对不会被采纳,败诉的风险相当大,所以,建议您参加仲裁。
    追问:买的商品房开发商签的补充协议承诺不是商品房加倍赔偿,问题是入住一年多了开发商回答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而且精装修房屋质量没有履行保修义务,已经首付了65%,房本压金20%,开发商要剩下的15%,我可以去法院起诉吗?房子所属区域为城郊的镇,如果能起诉去区法院还是镇法院?
    解答:您的合同应该有仲裁条款,排除了法院管辖,再说镇一级就没有法院只有派出法庭,而且,因为我看不到您的合同,您和开发商之间有什么约定,我根本无法得知。
  • 约定仲裁管辖,就必须接收,这是法律规定。要积极出庭应诉,否则缺席对你们不利。如果房子存在质量问题,那么你们可以提起反申请,申请仲裁委裁决开发商维修问题房屋或给补偿。
  • 是否可以仲裁要看合同里是否有仲裁条款 
  • 必须要积极应诉,主张你的权利,提出你的抗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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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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