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专利是2015年6月26日第一次申请, 然后2015年7月在某宝网上销售,一侵权者看到后于2015年8月开始仿冒生产销售,但由专利文件没写好,我于2016年6月25日第二次就同一主题重新申请并要求第一次申请日2015年6月26日为优先权,专利获授权后,在专利证书上有申请日2016年6月25日,但没有优先权日,只在第二页上有个“本国优先权数据 2015xxxxx.1 2015 06 26 cn" ,然后投诉侵权者,但侵权者认为他已2015年8月开始生产销售,早于我的申请日,是现有公开技术,或有在先使用权,不构成侵权,这一理由竟然获得某宝支持,判不侵权。 我这个专利有优先权日,对方真的不侵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