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某种原因收养关系通过法院解除,几年后养母和养女关系缓和,养女一直照顾养母,现在双方都想恢复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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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原则上,收养关系解除后,要恢复关系的,应当重新办理收养手续。实务中,根据司法部的规定,经公证处审查,如果解除收养关系是经公证机关公证或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的,且恢复收养关系确实有利于对收养人的赡养的,可予以办理恢复收养关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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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再次办理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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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恢复。因为不符合收养法关于收养的相关条件,也就是被收养人的年龄条件以及收养人的抚养能力条件。收养法明确规定,被收养人必须不满14周岁,且收养人必须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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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解除后不能自行恢复收养关系,也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恢复,因为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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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