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是根据征地拆迁安置协议书确定的,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扣留都是违法的。因此村无权扣留。
追问:首先感谢您的回复,谢谢!
我们这里因为修高铁征地,我们只被征用土地没有拆迁,征地时的协议是由村委会和我们农户签订的,本身这个协议我认为就不合法,协议中以村公益事业为由提留征地补偿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0% 这份协议没有与农户协商,只是村委会单方面写的提留比例!当时我们不清楚有关规定,在协议上也签字了,现在还能要求村委会发放提留的10%款项吗?如果他们不给我个人能起诉或通过哪些部门反应他们这种事?我已哪些法律条文可以要求村委会发放提留款?我们也没有看到过安置协议,只是当时镇上干部口头承诺建造安置房后每户可以购买一套房子,这样大概就算征地后安置方案!没有书面协议!我认为这也不能算统一安置,没有安置的话是不是就不能截留征地款中的安置补助费了?我们村民组的土地基本被征用光了,一直也没有给于我们任何的安置方案,每次征地村委会都要以村公益事业提留不同比例的补偿款,征地补偿款项中的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是不是村委会都无权以任何名义提留?请指教一下,感谢!!!
解答:肯定是的,村委会无权以任何名义截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