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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二月二十二号,在姑苏区法院作为一案的证人,结束后法官让我等一下再找我,我一进去法官就给我一张传票,说我是另一案的担保人,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法官就开庭审理案件,请问法院这样做是否合法?

婚姻家庭
2018-02-24 11: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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